崔媽媽基金會於2005年榮獲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認定為「消費者保護團體」 |
「消保團體」是政府機關基於「消費者保護法」,嚴格審定、推薦出實際從事保護消費權益、推廣消費教育、處理消費糾紛的團體,行政院並賦予該團體之法定地位及任務。自1994年至2005年,全台僅有24個消保團體榮獲此殊榮。 |
消費者保護 |
成立宗旨「消費者保護團體」,係指以保護消費者目的而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乃主管機關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九條、消費者保護團體認定要點所評定,以保護消費者權益、推行消費者教育為宗旨。 緣起財團法人崔媽媽基金會十餘年來,致力於社區營造工作,孜孜不倦,為期民眾居住權益維護受到良好保障而能安居樂業。近年來,深感社會變遷及消費者意識提昇,在我們所接觸的案例當中,不乏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之各種紛擾,因溝通不良、不諳或誤解法令,衍生不斷之紛爭與困擾。我們願意善盡誠摯的努力,透過一定的機制程序,調處雙方紛爭,協助解決居住生活之消費爭議。 崔媽媽基金會在累積了十多年的服務熱忱及經驗後,很榮幸於民國94年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評定為「消費者保護團體」;基於此等肯定,我們更覺得責任加重。我們願意更加積極的推動社造工作,並建立調處消費爭議之機制,以期有效處理消費者與企業主所生糾紛,並能發揮保護消費者權益、推行消費者教育之效能。 申訴說明1.法令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
2.說明:當您發生消費爭議時,應先參考以上條文,確認自己申訴的「對象」為企業經營者,始適用本會依消費者保護法所建立之申訴程序。若申訴對象非企業經營者,而為一般個人,請至【法律諮詢服務網頁】,填寫「諮詢表單」。承此,如您申訴對象確為企業經營者,請依循下列程序及說明,以確保您的申訴能獲得最快的處理。 申訴項目一、本會為公益法人機構,基於人力及資源所限,現行協助調處之項目包括:
二、本會不受理之案件如下:
申訴方式
申訴聯絡方式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下午1:00~5:00 晚上6:30~9:30 處理時程:依本會處理流程表之相關程序進行。 申訴表填寫注意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
終止申訴事項申訴人提出申訴後,有下列各款事由之一者,本會得終止受理:
線上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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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檢附文件:
線上檢舉
- 當您發現在租屋、搬家、公寓大廈相關事項中,任何不法或不合理的問題,歡迎您利用此管道將不法的企業經營者糾舉告知我們。
- 您所檢舉的事項,將由本會義務法服律師及專業人員先行評估,除了須進一步了解案情或需要提供相關資料,本會將主動聯絡外,不另回覆。
- 申訴人所檢舉的事項,在未經查證下,本會將不做任何協調處理。
- 申訴人所檢舉的事項,經查證屬實,而有供社會大眾周知之必要者,本會將公布媒體周知。(檢舉人如不願訴諸媒體者,請特別告知註明)
- 保密義務:檢舉人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本會將予保密;未經檢舉人同意,不得任意外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