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對東華大學校外賃居大火事件燒出的問題鄭重呼籲


文 崔媽媽基金會/2011-03-10


 


  3/3凌晨東華大學校外賃居處所,發生大火,燒死1名同學,另有二名同學嗆傷昏迷,尚在急救,多名同學為逃出火場而被玻璃割傷。


 


  此賃居處為一鐵皮車庫改建的出租套房,共7間房,承租給11名學生。此一出租處所,僅只一個出入口,而所有出租的房間內,並無任何對外窗,僅在通道有扇窗戶。起火點為出入口停放機車處,大火一起,唯一對外逃生口無法逃生,學生打破走道窗戶,才得以陸續逃生。


 


  此新聞一經披露,再度震驚了各界,尤以在外推動「學生賃居服務」之崔媽媽基金會尤是感受深刻。猶記89年文化大學校外出租宿舍大火事件,燒死二名學生,各部會即開始有所謂的推動政策,一直到事隔十餘年的今日,又再見校外賃居發生同樣事件,十餘年過去了,大火一燒,又燒出同樣的問題,推動的政策到底做了什麼?政府、學校、學生間對校外賃居部份是有何心態?何者出現問題?不禁試問到底在整個校外賃的環境中,相關單位是否重視?而又做了何種改變?問題的發生真要用人命來喚起關注的眼光嗎?


 


  崔媽媽基金會耕耘學生租屋已十餘年,常見賃居相關事件發生總是不斷的循環,對於一些可以避免卻末避免、可以改變卻未改變的狀況,一直有著深切的無力感,此一事件的再度發生,主管教育部責無旁貸的應扛起責任,積極主導全體學校校外租屋的相關政策,投入更多的人力及經費資源,讓各校得以有足夠的資源來運作,並能提供足夠政策誘因及要求,促使各大專院校願意正視及積極做好校外賃居輔導業務。


 


  看待此一事件,對於政府部門與學校間,提出鄭重呼籲及看法:


1. 促使各校重視校外賃居訪視並落實


  全國有近30萬的校外賃居人數,而有大半學校均會面臨房舍違建、變更使用的狀況,而各校在推動學生賃居服務卻常見心有餘而力不足的狀況,其原因不外乎幾項:


 


 


1.     人力有限


2.     學校不重視


3.     人員異動頻繁


4.     經費編列困難


 


 


  在多重問題下,若無足夠的人力做校外訪視,即無法提早發現問題,做出應有的因應之道。


 


    由本案可見,學生承租校外的居所,為一車庫改建的鐵皮出租宿舍,出入口僅一,機車又停滿在出入口前,顯而易見在居住消防安全即充滿了危機。若有落實的訪視,即可提早告知房東應做改善,或勸阻同學勿承租此地。在發現問題的存在時,學校應有更積極的作為,而非全然坐視學生的漠視、不在乎及房東的不回應不處理,待問題發生時已為時已晚。


     


  ‧違建問題一直是長存於租屋環境中的一種現狀,各政府相關單位、學校大多均為鴕鳥心態,不願正視、不願處理,公權力不願介入、學校不願訪視,被動不積極的漠視學生承租其間,一旦發生問題即是皮球,成三不管地帶,互推責任。


 


2. 深思資源連結的方式


(1)對政府相關部門之建議:


  在馬總統上任時,曾因學生校外賃居問題層出不窮,即有推出「青春寄居蟹」相關的賃居服務強化的推動,在這幾年來,確可看見教育部在推動賃居業務上的努力,例如要求學校在賃居業務需建置基本賃居網業、訪視業務的推動(部份學校結合警政單位做安全認證)、糾紛的處理等等。


 


  但在對於訪視這部份的推動卻是困難重重,因校方人員訪視人力欠缺,極為希望能結合警消單位,做為訪視的助力,惜政府部門的部會合作總是出現懸而未決的狀況,如:開會到的永遠是沒有決策權力的人員,造成問題一拖再拖、延宕未決;問題尚未發生永遠不關痛癢,能推即推。如此的協調過程,使得各地方警消單位,各自自由心證,可做可不做,因而造成學校訪視的無力感。


 


  學校是無公權力的機構,房東若無強勢的公權力介入,常見是漠視不理會的狀況,因此,在發現問題後,公權力若能介入後續的配合改善,問題當能減少,對於學生安全的維護應有莫大的助益。


 


(2).對學校來說,賃居實務的操作上,有許多方法是可以解決或是尋求到支援的。包括:


    安全部份:消防安全部份,可尋求當地消防局(目前僅針對合法大型建物);門戶安全部份,可尋求當地分局;法律糾紛部份,可尋求當地縣市政府調委會、崔媽媽基金會。(以上安全建議雖非全面性的配合,但可積極協請警消配合,也會有些許成效。)


 


    可運用校際連合,連結周邊相鄰學校做資源聯結,對於賃居服務可有效的省卻人力、物力重複應用。


  但可惜的是,部會運作協調無法達成,學校無法以有力行政指示依據,請求警消單位配合,賃居安全訪視的推動,永遠欠缺主力。


  教育部面對學校的需求時,應以更積極的態度面對,學校有心推動校際合作卻苦無方法或賃居服務推動的困難出現時,應有強力的主導權或方向,指導學校該如何運作,而非終歸一句「尊重學校自主」而推卻所有責任。


 


3. 落實成立專責單位


  人力不足,是推動業務的最大困難點,校方不重視則是造成無法順暢運作的主因,若能成立專責單位、專人負責賃居業務,全面顧及業務範圍的經營與運作,藉由相關政策的導引(評鑑/經費補助),促使校方正視校外賃居服務的重要性,協助各校做好學生校外賃居服務。


 


  近年,教育部引用短促人力、多元方案來做校外訪視及賃居服務相關工作,執行成效在多所學校反應良好,可惜此項人力運用均為短期性質,在成效已見時,人力即因方案時間到期而未獲續用,使得許多已推動的服務(如訪視),無法持續深化經營,實為可惜,若人力、業務確為所需,應可增加補助款,專款專用規劃長期人力做為永續服務的方向。


 


4. 積極推廣宣導:


  積極的推廣宣導學生對於租屋權益的重視,校外租屋學生考量點,通常安全是被列為最後的考量點,因而如何培養同學重視居住安全,因是學校與各部門間積極推動的事項。


 


  學生或許冷漠不理會,但校方面對有問題的承租居所時,除應加強宣導外,更應在做出提醒公告、對承租於其地的學生多加宣導、對房東加力要求改善,若仍無效果,應有其他配套方式,教導學生對於災害發生時應有之應變處理,而對房東在網頁上或活動中對其狀況多對學生詳做說明,籲請學生承租前要三思。


 


  面對東華的大火事件,崔媽媽基金會深表哀悼,深切期盼相關部門、學校、學生、房東等,對於校外賃居的安全性多加重視,生命只有一次,稍加注意即能避免悲劇的慘生,惟有各方重視與注意,才能減少社會成本與家庭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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