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7/12星期六.自由時報.我的購屋經/Q&A   AA6版


投訴:張小姐/台北


解答:張碧玉/崔媽媽基金會搬家評鑑服務部主任


 


Q、即將要搬家,但聽說搬家糾紛層出不窮,有沒有方法可以降低發生糾紛的機率?


 


A、要減少搬家糾紛,必須做到「六訣」,分別是:搬家前先列清單、存證索賠、糾紛處理單一窗口化、第一時間反映、理賠原則明訂於契約書、額外需求事前告知業者並增列於契約書。但一般而言,現在的搬家糾紛多半集中在『惡意加價』與『物品損壞賠償』兩個項目中。


 


大部分的不當加價都是發生在事前沒有簽約,尤其是有些不肖業者,先在電話估價時以低折扣吸引消費者,到府後將物品搬到車上後才「坐地起價」與消費者討價還價提高費用,強勢要消費者簽下高價的合約書,否則就不搬了,甚至會在消費者不肯簽約的情況下,或是請消費者先付一些訂金。


 


要避免這樣的問題,就是從源頭注意,不要找那些來源不明的搬家業者。如遇到不當加價的情況,最好撥打110請警察前來處理,否則簽下契約書,等於是消費者與搬家公司的承諾,如果該契約書或是收據上登記的搬家公司是無照業者或是根本不存在,消費者在事後根本就找不到窗口投訴,因此,崔媽媽提醒消費者,要找到合法的搬家公司,至少要有三證,就是搬家業者營利事業登記、搬家契約書、廣告宣傳單等,這樣才能在發生糾紛的時候得到保障。(記者林美芬/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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